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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做好2015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工作的通知

作者:时间:2016-10-25点击数:

各有关单位、课题负责人:
  根据《关于申报2015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的通知》(鲁社科联字﹝2015﹞27号),省社科联将组织开展2015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工作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  一、受理时间
  2016年10月31日至11月18日,逾期不再受理。
  二、结项资格
  课题要有完整的研究成果(研究报告、专著等),此外还应具备以下资格:
  山东经济社会发展课题课题研究成果须具备以下2个条件之一,方可申请结项:(1)被省级以上领导批示肯定并采纳;(2)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1篇或在省级以上期刊发表2篇文章。
  年度课题和专项课题结项须具备以下条件:提交正规查新机构的查重报告,报告或著作重复率不得超过20%,文章重复率不得超过10%。
  三、需提交材料
  (一)山东经济社会发展课题
  1.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《课题结项鉴定书》(见附件1,正反面打印,一式4份);
  2.课题研究最终成果(一式4份);
  3.80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内容简要(一式4份);
  4.结项资格要求的佐证材料(已发表文章、领导批示等),原件审阅后退回,复印件一式4份。
  (二)年度课题和专项课题
  1.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审查合格并盖章的《课题结项鉴定书》(见附件1,正反面打印,一式4份);
  2.课题研究最终成果(一式7份);
  3.8000字以内的课题成果内容简要(一式4份);
  4.课题查重报告(一式3份);
  5.如有相关佐证材料(已发表文章、领导批示等),提供复印件(一式7份)。
  以上材料需附电子版。所有材料存装于同一个档案袋,档案袋外面注明课题名称、课题编号(写在课题名称后面)、课题负责人姓名、推荐单位、工作单位,由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报送省社科联社团管理部。
  四、结项评审
  11月底,省社科联组织学科评审专家组对课题研究成果统一进行结项评审。如结项评审被确定为不合格或经省社科联批准延期结项仍未完成的,将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。
  在开展2015年度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结项评审工作同时,对申请延期结项的2014年度课题(未申请延期结项的做撤项处理)也同时进行结项。请各有关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按照课题结项具体要求进行汇总,严格把关,按时提交结项相关材料,认真做好课题结项工作。
  五、其他事项
  1.课题研究原则上不允许延期结项,如有特殊原因确需延期的,需填写《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延期结项申请表》(见附件3),经申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后盖章,报送省社科联社团管理部。所有课题只能延期一次,延期不能超过半年。延期半年仍不能完成的课题,将予以撤项处理并追回资助经费。
  2.课题立项后,一般不允许变更负责人,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负责人,需填写《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负责人变更申请表》(见附件4),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盖章后,报送省社科联社团管理部。
  3.课题立项后,一般不允许变更课题组成员,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变更课题组成员,需填写《山东省人文社会科学课题课题组成员变更申请表》(见附件5),经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核实盖章后,报送省社科联社团管理部。
  4.不按期结项的课题不能参加省社科联课题评优工作,不能申报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。
  5.联系方式
   联系电话:0531-86526656
    电子邮箱:nzxycgk@163.com

  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科研处
 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6年10月24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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